公告事項公告: |
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訂定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 二、訂定依據:消防法第15條第7項。 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全球資訊網」─「政令宣導」─「法令規章」─「地方法規」─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。 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逕洽: (一)承辦單位:本縣消防局(災害預防科)。 (二)地址: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。 (三)電話:05-5325707-235。 (四)傳真:05-5378017。 (五)電子郵件:ylfire@mail.ylfire.gov.tw
|